公告內容
草案全文
起草說明
意見采納情況反饋
為了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我縣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關于重新公布寧??h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內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反饋至寧??h自然資源規劃局統一征地事務所。
公示期: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9日
聯系人:應先生
聯系電話:0574-59976838(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郵寄地址:寧??h桃源中路199號寧??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征地事務所
寧??h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9月1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我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均適用本通知。
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建筑物)的補償費。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土地位置、利用現狀、經濟生活水平、人均耕地等情況劃分為3個區片2檔地類6個補償安置標準。征地補償標準以行政區域(含插花地)劃分區片。
四、區片綜合地價具體見下表:
級別 | 所屬鄉鎮(街道) | 地類 | 區片綜合地價 |
合計 (萬元/畝) | 土地補償費 (萬元/畝) | 安置補助費(萬元/畝) |
一級 | 躍龍街道、桃源街道、梅林街道、橋頭胡街道 | 耕地類 | 7.00 | 2.80 | 4.20 |
林地、未利用地 | 4.20 | 1.68 | 2.52 |
二級 | 黃壇鎮、強蛟鎮、西店鎮 | 耕地類 | 6.30 | 2.52 | 3.78 |
林地、未利用地 | 3.78 | 1.512 | 2.268 |
三級 | 長街鎮、胡陳鄉、力洋鎮、茶院鄉、一市鎮、越溪鄉、桑洲鎮、岔路鎮、前童鎮、大佳何鎮、深甽鎮 | 耕地類 | 5.60 | 2.24 | 3.36 |
林地、未利用地 | 3.36 | 1.344 | 2.016 |
注:耕地類包括耕地、園地、其它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寧??h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寧??h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寧政發〔2020〕12號)同時廢止。
一、起草背景
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我縣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縣現行的區片綜合地價于2020年7月15日進行過調整,三年期屆滿。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文件要求,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二類地區征收農用地(不含林地)不低于5.6萬元/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60%執行。
本次《寧??h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寧??h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重新公布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等有關規定。
二、重新公布的主要原因
為起草制定《寧??h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寧??h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h資規局收集了周邊縣市區現行征地區片價情況,基于下列原因,擬重新公布。
(一)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2號)。全省新的征地最低保護標準與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沒有變化。
(二)現行征地區片價標準較原區片綜合地價提高幅度較大,在上輪2020年7月調整時已上調了1萬元/畝,且實施時間較短。
(三)橫向比較周邊縣市區寧??h區片綜合地價也較合理。與同屬二類地區的象山持平,接近奉化、余姚(詳見表三)。本輪周邊縣(市、區)均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故我縣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仍具有現勢性和可操作性。
表三 寧波市各縣市(區)現行的區片綜合地價(耕地類) |
各縣市(區) | 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萬元/畝) | 省級地區類別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寧海縣 | 7 | 6.3 | 5.6 | 二類地區 |
象山縣 | 7 | 6.3 | 5.6 | 二類地區 |
奉化區 | 7.2 | 6.6 | 6 | 二類地區 |
余姚市 | 7 | 6.5 | / | 一類地區 |
慈溪市 | 7.2 | 6.8 | / | 一類地區 |
海曙區 | 10.05 | 9 | 8 | 一類地區 |
江北區 | 10.05 | 8.5 | 8 | 一類地區 |
鄞州區 | 10.05 | 9 | 8 | 一類地區 |
鎮海區 | 8 | 7.5 | / | 一類地區 |
北侖區 | 8.5 | / | / | 一類地區 |
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平穩實施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維護社會穩定,寧??h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擬重新公布。
三、起草過程
2023年9月4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布《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11底前公布調整后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并將調整文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我縣按省廳布置,提前做好了大量工作。
1.由統計部門提供的統計公報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2.調研征地補償,確定最低標準,形成初步方案;
3.2023年9月19日,在政府網站發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