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冊對象救助標準,按照省醫保系統個人實際支出總額結合其家庭自救能力,按照低保救助保障金為標準,根據其家庭實際支出的情況分別給予不同月份的臨時救助。低保戶、低邊戶醫療自費金額扣除相關部門及社會捐助后需超過2000元,其中2000—10000元部分的按最高不超過40%給予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50%給予救助。特困人員、孤兒、困境兒童等醫療自費金額扣除相關部門及社會捐助后需超過2000元,其中2000—10000元部分的按最高不超過50%給予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60%給予救助。非在冊對象救助標準,按照省醫保系統個人實際支出總額結合其自救能力,湊整到百元為單位來施行:最高給予不超過發票中個人支付總額10%的救助。經一事一議后可適當增加,最高不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的12倍。
醫療類支出型臨時救助額度上限按醫保部門最新出臺的醫療救助政策規定的年度醫療救助最高額度的50%以內執行。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方式,增強醫療支出型臨時救助的時效性。
(二)就讀大專的給予3000元,就讀本科、幼兒園的給予5000元救助,學費或保育費少于救助額度的按照實際學費發票金額救助。
(三)無正規醫院發票但又真實產生醫療支出、陪護支出及其他各類因病、因殘、因學等原因造成家庭實際生活發生嚴重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按照低保救助保障金為標準,根據其家庭實際支出的實際情況分別給予不同月份的臨時救助。
一次性給予每人當地月低保標準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經一事一議后可適當增加,最高不超過當地月低保標準的12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