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做好我縣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按照《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甬農發〔2023〕10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引導農戶采取秸稈綜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減量、施用有機肥、有效管護等措施,主動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總體目標。
二、補貼范圍、對象和依據
(一)補貼范圍
各地原則上將區域內一周年內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國有農場和政府新圍墾的耕地)統一納入補貼范圍。
統計周期:原則上從2022年7月初至2023年6月底(具體統計周期一般以各地補貼面積申報村級公示日前推一周年)。在統計周期內經營戶變更的,受益方為最新的經營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補貼:
1.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2.已作為畜牧(含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樹地、草皮地及其間作輪種地。
4.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5.非農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
6.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面積。
7.經營戶存在焚燒秸稈和破壞耕地行為的耕地。
(二)補貼對象和依據
實行“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原則,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經營權的種地農民(含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合同約定補貼資金受益方的從其約定。
各地原則上以確權耕地面積為農戶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未完成確權的以二輪承包面積作為依據。其中實行土地流轉的耕地面積,也可以依據經鄉鎮(街道)、村社蓋章鑒證的土地流轉合同。
統一實行年度單輪補貼,不計算耕地復種面積。
三、操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各鄉鎮(街道)收到通知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發放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建立組織機構,填報工作人員聯絡表(詳見附件1)。通過政務公開、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鎮村公告欄等多種手段在鄉鎮(街道)、村進行公告,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及相關要求告知全體農戶。
(二)農戶面積申報和村級審核(2023年3月31日前)。各鄉鎮(街道)、村社應及時組織農戶申報補貼耕地面積。農戶應在申報截止期前向村社如實申報補貼,攜帶身份證、確權證或承包證、土地流轉合同、社??ǖ茸C明資料,填報《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審批表》(詳見附件2),土地流轉經營戶還須填寫《2023年村(社)耕地流轉經營戶流轉耕地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3),村社干部應當場核對申報信息或者及時將審核情況告知申請人,并簽字確認。對跨村經營土地的申報對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經營土地情況,并同時在各個土地所在村社公示。農戶補貼面積跟上年度沒有變化且補貼檔案完整的,可簡化手續,由村級匯總信息、相關農戶簽字確認登記。3月31日前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補貼。
(三)村級確認與申報公示(2023年4月15日前)。村級在完成補貼申報對象資格調查和面積審核后,及時將補貼信息匯總成《2023年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詳見附件4),要求在每個村民小組上墻公示(參考格式詳見附件6),設村級和鄉鎮級咨詢投訴電話,明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異議情況需重新核對。核實后,村社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連同公示(拍照)等資料上報到所在鄉鎮(街道),將農戶申報審批和公示資料存檔。村社檔案應包括身份證、確權證(承包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社???/span>帳號、申報表(附件3-5)、公示照片等資料。
(四)鎮級核查(2023年4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對村級上報的補貼面積申請資料及公示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實后匯總本鎮(街道)補貼匯總情況(詳見附件5),連同《2023年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以正式函件形式報送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各鄉鎮(街道)將本級有關資料、村級匯總表及公示(拍照)等資料裝訂成冊,建立檔案,以備上級核查。
(五)縣級復審與發放公示(2023年5月30日前)。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在收到各鄉鎮(街道)上報的補貼面積申報清冊后,應對申報資料進行復審,進行現場審核,對數據存在問題的鄉鎮(街道)要加大抽查力度。核實后匯總申報數據,測算單位面積補貼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公示。同步將擬補貼信息發送各鄉鎮(街道),由各鄉鎮(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別在所屬各村社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參考格式詳見附件7)。
(六)發文兌付補貼(2023年6月20日前)。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下達補貼資金發放文件,及時通過社???/span>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種地農戶。
四、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大局和廣大種地農民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盡早部署工作,監督指導鄉鎮(街道)貫徹實施,按時做好補貼審核發放工作。各鄉鎮(街道)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審批、公示、函報,指導監督村社規范申報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補貼檔案。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鄉鎮(街道)和村委會分別建立健全補貼檔案,確保補貼實施有據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傳和培訓,強化監督檢查。農業農村、財政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開展補貼政策宣傳,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促進政策有效實施,為提高耕地地力質量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實地走訪基層干部和農戶,了解補貼面積申報、核對、公示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工作過程中的問題,確保補貼政策落實。
(四)加強耕地地力保護,強化資金管理。要以農業綠色生態為導向,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耕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資金使用要求,嚴格使用補貼資金,規范資金發放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五)加快發放進度,建立定期報告制度。為完成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時限績效目標,準確把握補貼發放工作時間節點,根據操作流程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要按時報送進度信息(詳見附件8),定期分析進度形勢,及時校正落后指標,確保完成總體目標任務。
附件: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聯系人名單
2.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審批表
3.2023年村(社)耕地流轉經營戶流轉耕地情況登
記表
4.2023年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
5.2023年鄉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情況匯總表
6.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情況公示(村委會參考格式)
7.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參考格式)
8.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進度情況表
寧??h農業農村局 寧??h財政局
2023年3月7日
寧農〔2023〕46號財關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1)(1).doc.pdf
附件:2、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審批表.doc
附件:3、2023年村(社)耕地流轉經營戶流轉耕地情況登記表.doc
附件:4、2023年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doc
附件:5、2023年鄉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情況匯總表.doc
附件:6、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報情況公示(村委會參考格式).doc
附件:7、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公示(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參考格式).doc
附件:8、202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進度情況表( 月 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