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2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共寧波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新居民”一件事場景應用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21〕57號)等文件要求,穩妥、有序推進我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我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服務管理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我縣流動人口公平、有序、梯度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經縣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
本實施意見適用在寧??h域內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
二、指標體系
(一)積分指標和積分規則。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和縣級個性指標組成,總分值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分值100分,市級共性指標分值150分,縣級個性指標分值50分。流動人口的總分值為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市級共性指標積分和縣級個性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扣減指標積分(具體積分分值見附件1)。
(二)省級共性指標。設“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繳納社?!薄熬幼r間”5個指標項,總分值100分。省級共性指標得分全省通用、跨區互認。
(三)市級共性指標。設“就業”“住房”“緊缺崗位”“投資納稅”“帶動就業”“發明創造”“表彰獎勵”“參與公益”“無償獻血”“無償捐獻”10個指標項,總分值150分。設置“違法失信”、“違法犯罪”2個扣分凍結指標。市級共性指標得分全市通用、跨區互認。
(四)縣級個性指標。設“群防群治”“捐贈證明”“參政議政”“流動黨員”“退役軍人”“表彰獎勵”6個指標,總分值50分。個性指標得分僅限于申請人在本縣應用。
三、操作流程
(一)積分申請
1.線上申請
(1)申請人持有效居住證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入“浙里新市民”應用,查看各項指標賦分規則以及賦分情況;
(2)根據提交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3)對需新增的賦分或自動賦分指標需調整賦分,根據指標填寫要求完善信息并上傳證明材料;審核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4)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2.線下申請
(1)申請人持賦分相關證明材料到居住證登記地公安部門量化積分窗口辦理;
(2)窗口工作人員收取申請材料,通過收件平臺登記收件信息;
(3)根據登記材料自動分發賦分部門審核;
(4)審核賦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二)積分審批
1.申請人通過線上或線下提交的積分申請材料自動分發到對應審核賦分人員進行審核;
2.審核賦分人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用戶工作平臺”進入“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
3.審核賦分人員根據申請人遞交材料與指標情況,核查材料是否符合賦分情況;
4.當材料不符合賦分情況,審核不通過,無法賦分;當材料需要補充證明時,可發起補充材料需求,申請人接收補充材料并遞交部門再次審核;當材料符合賦分情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賦分;
5.申請人對分數有異議可提出復核申請,審核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三)積分查詢
1.線上查詢:申請人登錄“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浙里新市民”應用自助查詢積分。
2.線下查詢:申請人憑有效居住證到居住證登記地公安部門量化積分窗口查詢。
四、職責分工
1.縣政府辦公室統籌推進全縣流動人口積分申請管理工作,牽頭建設、運營和維護本縣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同時做好與溫州市平陽縣積分互認試點工作。縣流管中心做好牽頭實施、督促落實積分管理等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在全縣范圍內推進電子居住證的網上受理審核發放簽注工作;做好居住證省內互認試點工作;做好流動人口電子居住證申領發放、互認轉換等管理服務工作。
3.縣教育局做好義務教育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資源按積分梯度供給制度,并做好每年度積分入學的公示工作。
4.縣人力社保局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就業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
5.縣住建局負責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共有產權住房等領域的積分應用和公示工作。
6.縣大數據局負責提供寧波市浙里新市民管理系統所需的數據資源及相關配套資源設施,做好數據資源提供、部門數據共享等工作。
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文廣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體育發展中心、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等其他部門做好所屬領域的積分應用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流動人口應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違規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流動人口申請人據此獲得的積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
(二)全縣流動人口量化積分有關工作總體仍按照《關于調整寧??h流動人口量化積分申評指標體系操作流程的通知》(寧流管辦〔2021〕3號)執行,指標體系、運作模式等內容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三)省內居住證和積分互認工作按照省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3月23日起施行。
附件:1.省級、市級共性指標和縣級個性指標賦分標準
2.量化積分申請流程圖
3.量化積分審核業務流程圖
4.量化積分查詢流程圖
寧??h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