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對象為合法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含港澳流動漁船)的所有人。補貼對象申請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所擁有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納入國家漁船“雙控”管理;
(二)所擁有的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以下統稱“漁業船舶證書”)齊全;
(三)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等海洋漁業資源養護措施。
二、補貼標準
1.全年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海洋伏季休漁補貼+負責任捕撈補貼。
2.各?。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制定的全年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標準不得超過補貼標準上限。原則上,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和負責任捕撈補貼所占比重各占50%,各地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兩者比例。
3.各?。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應當制定負責任捕撈補貼的具體規定,設立負責任捕撈具體指標和比重系數,其中進出港報告、船位監測、漁撈日志、定港上岸(大中型漁船自2022年起實施)、海洋哺乳動物保護等為必選指標,限額捕撈、漁具管理、幼魚比例、產品合法性標簽等暫為鼓勵選擇指標。
4.根據船長和作業類型,對國內海洋捕撈漁船進行分類分檔,設定不同補貼標準上限。漁船船長和主機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檔標準區間的,按照船長或主機功率對應的較低檔標準區間確定補貼核算標準上限;多種作業類型的漁船,按照作業類型所在的最低檔分檔標準區間確定補貼核算標準上限。
5.港澳流動漁船補貼標準按照廣東省漁船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標準的一半執行。
三、申請程序
凡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向所在地漁業主管部門申請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填寫補貼申請表,內容包括漁船信息、漁船所有人信息、是否正常生產作業、有無違法違規情況等。申請人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嚴禁申請人有證無船、一證多船申請生產補貼資金。
凡漁船、漁船所有人信息有變更的還需填寫漁業生產成本補貼變更表,變更表內容格式與申請表相同。
對補貼年度內漁船發生買賣的,以《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時間為準,年末內辦結的由買入方申請、未辦結的由原漁船所有人申請。
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申請表(包括變更表),經村(社、公司)、鄉鎮(街道)審查并簽字蓋章。村(社、公司)、鄉鎮(街道)對申請人、漁船的真實性、一致性進行審查。
市、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的漁船、證書(證件)、生產情況的合法性、真實性、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特別要加強對報廢、拆解、滅失或新建漁船、改造漁船以及是否有違法違規等情況進行審核。
市、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在浙江省漁業生產成本補貼管理系統上進行錄入、審核、匯總、測算補貼資金,并對補貼對象的申請資格、生產情況、補貼標準在村、鄉鎮、縣漁業辦事中心等公共場所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進行審核。
對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捕撈漁船不予補貼,船齡標準見《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老舊漁業船舶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07〕11號)。
雙船有翼單囊拖網(雙船底拖網)、單錨張綱張網(帆張網)、單囊有翼圍網(三角虎網)漁船,不予補貼。
四、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
寧??h農業農村局(寧海縣桃源街道安民路6號桃源大廈E幢),聯系電話:0574-89583913
五、政策依據
1.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實施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44號);
2.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調整浙江省國內漁業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浙財建〔2016〕14號);
3.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關于做好2020年度漁業資源養護補貼資金發放的通知》(甬農發〔2022〕24號);
六、監督電話及地址
寧??h農業農村局(寧海縣桃源街道安民路6號桃源大廈E幢),監督電話:0574-65259916